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趙麗穎起訴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一丫優品 ")侵犯肖像權、姓名權勝訴,并獲賠 30 萬元。

某母嬰品牌擅自使用趙麗穎肖像
相關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趙麗穎與被告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案,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據披露,原告系具有一定知名度、影響力的演員趙麗穎,被告系商標 " 一丫優品 " 的持有者,同時也是其微信公眾號 " 一丫優品嬰童洗護 "、淘寶店鋪 " 一丫優品官方店 "、京東店鋪的注冊主體。
被告 " 一丫優品 " 在涉案微信公眾號曾發表文章,文中使用了多幅趙麗穎的肖像圖片對其運營的 " 一丫優品 " 品牌及系列產品進行商業宣傳,并附有 " 一丫優品形象代言人:趙麗穎 " 的文字以及原告的簽名體文字。文中顯示出被告在某展會期間被告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制作燈箱廣告并陳列多款包裝顯著位置使用原告肖像的產品。
此外,被告的涉案淘寶店鋪、京東店鋪亦存在大量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的情形;原告公證購買的 " 一丫優品寶寶木瓜霜 " 產品包裝顯著位置使用原告肖像并附有原告的簽名體文字。
基金君翻閱后發現,目前 " 一丫優品 " 的相關產品鏈接中還有很多宣傳圖依然印有趙麗穎的圖像,并在產品宣傳圖中標有 " 推薦官:趙麗穎 " 的字樣。

圖源官網
趙麗穎表示,自己并未授權被告使用其肖像及姓名。被告將原告肖像及姓名投入上述形式的商業使用前未取得原告同意,被告行為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及姓名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法律責任。訴請被告立即停止涉嫌侵權行為,針對其涉嫌侵權行為產生的負面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并向原告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趙麗穎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判令被告立即刪除所有涉嫌侵權內容,銷毀侵權包裝物料,終止涉嫌侵權行為;判令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涉案微信公眾號、企業淘寶店鋪以及企業京東店鋪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 100 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人民幣 1.2 萬元,以上各項共計人民幣 101.2 萬元;酌情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相應的案件受理費。
趙麗穎一審獲賠 30 萬
針對上述情況,被告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辯稱:被告沒有侵權的主觀惡意性。即便構成侵權,侵權的情節也是顯著輕微的。涉及侵權的產品是沒有任何的銷量,原告要求支付 101.20 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以及合理開支過高,沒有事實和法律的依據。被告愿意私下向原告進行賠禮道歉等。
經審理,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最終認為,原告趙麗穎作為我國知名藝人,有著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其姓名及肖像具備一定的商業代言價值,現被告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及姓名,且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已經原告許可或授權,故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依照相關規定,判決如下: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趙麗穎肖像權、姓名權的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向原告趙麗穎賠禮道歉的聲明;三、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賠償趙麗穎經濟損失 30 萬元(含合理費用)。四、駁回趙麗穎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丫優品:賠償金額過高,已上訴
天眼查數據顯示,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注冊資本為 100 萬元,經營范圍包括化妝品批發、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銷售、保健食品銷售等。該公司法人為朱美榮,持股占比為 90%。

據了解,一丫優品的主營產品包括洗衣液、潤膚乳等母嬰用品,但其淘寶店鋪的銷量慘淡。據九派新聞報道,7 月 14 日,一丫優品公司負責人回應稱," 公司已經整改了,微信公眾號的推文也撤了。但由于賠償金額過高,已上訴。"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中國基金報
(編輯 高霞)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2091f9e780bf92c001a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