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高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不系安全帶會罰款50元并記2分;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不系安全帶會罰款50并記2分;除城市高速道路和高速公路外,在其他城鎮鄉村道路行駛時,駕駛員不系安全帶會罰款50元,不記分;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乘車人不系安全帶會罰款2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不系安全帶罰款5元。

汽車安全帶是為了在發生碰撞時,對乘車人進行約束以及避免乘車人發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時沖出車外導致死傷的安全裝置。車主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的技術狀態,有損壞應立即更換。安全帶要盡量系在髖部和胸前,且只能一個人使用,嚴禁雙人共用。使用安全帶時,不要讓座椅背過于傾斜,否則影響使用效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司機不系安全帶扣2分,乘坐人員不系安全帶不扣分但要處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