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9 日下午
十堰市公安局東岳分局
西區派出所
接到轄區羅先生報警稱
樓上掉下來個鋤頭
砸中自家陽臺價值萬元的盆栽
" 這棵山楂樹盆景是我 18 年前花四千元買回來的,并且當時買它是為了紀念我孩子出生,對我們一家都有很特別的意義,現在被砸成這樣。" 當天,家住花果路某小區的羅先生對趕到的民警訴說剛剛發生的一幕。

經查明,事發時,七樓的馬爺爺正在自家陽臺收拾雜物,整理過程中陽臺上的鋤頭不慎掉落,正好砸中五樓羅先生陽臺上的盆景。事后,羅先生拿著鋤頭找到馬爺爺家,要求賠償一萬元,而老人卻對羅先生提出的索賠要求表示拒絕,無奈之余羅先生決定報警。

對此,馬爺爺認為這盆栽跟普通的花草差不多,不過幾十塊錢,并不像羅先生聲稱的價值萬元;另一方面他認為鋤頭是不小心墜落的,并不是故意拋下去的,所以才會對羅先生提出的賠償表示不滿。
經過民警耐心調解,最終馬爺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隨后,馬爺爺當場跟羅先生道歉,并表示愿意賠償羅先生損失,雙方達成和解。
民警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為避免高空墜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請廣大居民及時清理擺放在窗臺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或其他附帶物品;不要隨手往窗外拋擲任何物品;定時檢查陽臺、窗戶,確保安全。
無論是否有意為之
高空墜物都很危險
晚報君提醒大家
陽臺放置物品要注意
謹防掉落
共同維護 " 頭頂上的安全 "
文、圖 / 十堰晚報記者 秦洪濤 通訊員 祝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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