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里有近視娃的家長
應該都聽說過低濃度阿托品
是家長群里的 " 明星產品 "
而近日,興齊眼藥全資子公司
沈陽興齊眼科醫院發布公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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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7 月 22 日起,互聯網醫院暫停處方院內制劑 0.01% 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患者如有需要可至實體醫院開具處方。
這一公告坐實了此前傳得沸沸揚揚的低濃度阿托品院內制劑即將停止互聯網銷售的消息。
多位專家表示,院內制劑因審批流程比較簡單,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副作用,此類個性化的藥品不適合互聯網銷售。
據媒體報道,消息傳出后,不少近視兒童的家長開始囤貨,黃牛也采取了行動,上海五官科醫院阿托品滴眼液每支的價格暴漲近 6 倍。

低濃度阿托品
尚未獲批卻 " 繞道 " 互聯網銷售
還有多家企業欲效仿 " 興齊模式 "
西南證券研報指出
2016 年海外一項為期 5 年、
入組 400 名受試者的臨床研究
證實低濃度阿托品(0.01%)
對兒童及青少年近視延緩治療
具有明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該項臨床研究成果發表在
國際權威眼科雜志《Ophthalmology》上
而國內多項臨床研究也得到同樣結論
正因為此,阿托品在坊間
也得到了近視 " 神藥 " 的稱號
2021 年 10 月份,國家衛健委發布的《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 ( 更新版 ) 》 ( 簡稱《指南》 ) 指出,近視兒童青少年,在使用低濃度阿托品或者佩戴角膜塑形鏡(OK 鏡)減緩近視進展時,建議到正規醫療機構,在醫生指導下,按照醫囑進行。
據了解,相關醫療機構和上市公司紛紛布局 " 低濃度阿托品 "。據國家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目前有 8 個關于 " 硫酸阿托品滴眼液 " 的臨床試驗正在進行,其適應癥多為 " 延緩兒童近視進展 "。
不過,截至目前
國內尚未有獲得
藥監局批準的阿托品滴眼液

興齊眼藥作為國內阿托品滴眼液臨床研究進度最快的企業,其 3 期臨床試驗也仍在進行中。但興齊眼藥并未坐等阿托品滴眼液的獲批,而是選擇讓阿托品滴眼液以院內制劑的形式上市銷售。
2019 年 1 月,沈陽興齊眼科醫院申報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獲得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批件》。患者只需要上傳處方、病例等材料,便可在沈陽興齊眼科醫院的互聯網醫院平臺上購買到阿托品滴眼液,實現遠程購買藥物。因此,作為院內制劑的阿托品滴眼液已經提前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放量。
有了阿托品滴眼液的加持,沈陽興齊眼科醫院的業績年年攀升。興齊眼藥在 2021 年 10 月對深交所的回復函里披露,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7 月,沈陽興齊眼科醫院藥品收入分別為 1401 萬元、1.14 億元、1.42 億元,分別占醫院營收的 59.17%、83.01%、88.67%,而阿托品滴眼液正是醫院藥品收入的主要來源。
在興齊眼藥的身后
還有不少效仿者
如歐普康視就在 6 月初宣布,旗下子公司合肥康視眼科醫院獲得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批件,可以開始配制和銷售低濃度阿托品用于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
歐普康視方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阿托品滴眼液在院內正常銷售,但是互聯網診療已經暫停。
家長趕著囤貨
黃牛坐地起價
隨著阿托品滴眼液
暫停網售的消息傳出
不少近視兒童的家長
在社交平臺上紛紛表示
" 急需囤貨 "
興齊眼藥的阿托品單盒標價 298 元,一盒共 30 支(0.3ml/ 支),可使用一個月。不過,并非所有患兒家長都能囤貨成功。家長的 " 囤貨焦慮 ",也給了 " 黃牛黨 " 可乘之機。
一名家長張女士告訴記者," 昨天晚上我就一直刷小程序都沒刷進去,看見有跑腿代買的,跑腿費要 100 元。"
在閑魚平臺上,已有稱可代買興齊眼藥阿托品滴眼液的 " 跑腿代買人員 ",代購費 100 元," 最多可購買 3 盒,多了醫院不開 "。不過,有一名代購對記者補充表示,如果實在需要多買,一盒的價格需要多加 20 元。
來自上海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又稱 " 上海五官科醫院 ")的低濃度阿托品滴眼液,規格為 5ml/ 支,有黃牛報價 33 元 / 支(線下交易,不包郵),也有黃牛的報價高達 180 元 / 支(含包郵)和 220 元 / 支(含包郵,上海本地 200 元 / 支)。
上海五官科醫院的阿托品滴眼液每支可用一個月,保質期為 30~40 天。有患兒家長在知乎上透露,該產品的日常售價為 32 元 / 支,另加掛號費 25 元,需要冷藏保存,醫院并不支持郵寄。
按此計算
在黃牛的倒賣下
上海五官科醫院阿托品滴眼液
每支的價格暴漲近 6 倍
針對院內制劑的運輸和保存問題,中國毒理學會毒理學家張旭晟指出,因黃牛并非藥品行業的專業人員,雖然通過放置冰袋以期達到控制溫度保持藥效的目的,但是運輸過程中如何確保制劑始終處于合適的狀態是脫離黃牛掌控的。
" 僅通過普通快遞形式,難以確保制劑的運輸符合相應規范要求,且同時又違背了院內制劑流通性受限的原則。"
院內制劑不適合互聯網售賣
未來應加強監管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得發布醫療機構制劑廣告。
眼科醫療機構業內人士表示,多家互聯網眼科醫院近來確實停售了阿托品滴眼液,只在實體醫院線下才可以開具處方,本次停售是受到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并不涉及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
北京君都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生命科學與健康醫療法律部主任
張文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個性化太強的藥品,不適合互聯網銷售,這樣相當于把藥物安全隱患無限放大。基于患者利益第一考慮,暫停互聯網銷售,有利于患者安全用藥前提下,降低系統性風險。
張文波表示,目前院內制劑互聯網銷售仍處于灰色地帶,尚未明確定性,未來應對互聯網院內制劑實行強監管,需要從政策層面或法律層面予以明確院內制劑在互聯網醫院銷售的合法性。
來源 | 健康時報、時代財經、每日經濟新聞、上海新聞廣播
(編輯 陳海靜)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f96af9e780bf92c001b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