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不少主播進入餐飲探店行業,許多消費者也會通過探店主播的視頻推介," 種草 " 或 " 避雷 "。這種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飲商家當作 " 流量變現 " 渠道,但由于缺乏規范、主播良莠不齊,也出現虛假推薦、數據造假等情況。部分主播 " 探店 " 變 " 探錢 ",給錢就 " 真好吃 ",不給錢就 " 不推薦 ",這也讓商家苦于 " 被探店 "。
頭部探店主播推廣費萬元起步
" 水煮肉片、瓦罐雞湯、回鍋肉、麻婆豆腐,四個菜只要 49 元 ……"7 月 11 日,《工人日報》記者在多個網絡平臺看到同一個探店博主對位于重慶九龍坡區一家川菜館 " 種草 "。
該餐館負責人袁海 ( 化名 ) 介紹,餐館今年 3 月才正式營業,周邊餐館有十幾家,新店開業后,為了攬客,他也用過發傳單、優惠券等手段,但效果并不好,在朋友提醒下,他把目光投向了 " 探店網紅 "。
" 粉絲多的價格貴,粉絲少的又沒效果。" 就在袁海思索怎樣 " 花小錢辦大事 " 時,兩名探店主播走進餐館。他們在各大平臺均有賬號,累計粉絲 20 萬,既做免費探店,也接有償推廣業務,一條的推廣價格在 2000 元至 6000 元不等。袁海與他們達成協議:拍攝一條時常 1 分半的探店視頻,價格為 2000 元,若有來店就餐的食客在推廣視頻的鏈接上購買了套餐或優惠券,主播按照 5% 比例抽成。
重慶一名由傳統媒體人轉型的探店主播透露,目前,該市探店主播已經超過了 1000 人,而探店本質就是流量 " 生意 "。主播的粉絲量、點擊量就是談價的籌碼,某些粉絲人數過百萬的 " 頭部主播 ",推廣費多是萬元起步。
這本 " 流量生意經 " 主要有資源互換、有償推廣和平臺團購三種模式。其中,資源互換是商家免費為主播提供餐飲服務,主播在平臺發布體驗感受;而平臺團購是指網絡平臺邀請商家入駐后推出團購套餐,主播在探店視頻中貼上團購套餐鏈接,用戶購買使用套餐后,主播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試吃 " 云體驗 " 真假難辨
線上引流,線下變現的方式,讓商家和探店主播都嘗到了 " 甜頭 "。重慶自媒體人陳丹告訴記者,探店內容無論是好物推薦還是差評 " 掃雷 ",看上去都是站在消費者角度,不少消費者也從最開始看點評變為刷視頻。
但由于入行門檻低、規范缺失,探店亂象也存在,一些主播 " 看錢說話 " 的做法,既讓不少商家苦 " 探店 " 久矣,也讓消費者難識真偽,頻頻 " 踩雷 "。
在重慶市大渡口區一家營業了近 10 年主銷牛肉的餐館,經營者張東 ( 化名 ) 提起探店就直搖頭。他告訴記者,從去年上半年開始,店里已經來了 4 組主播," 都打著探店名義要與我合作,收費最少 3000 元,我就婉拒了他們。"
令他沒想到的是,被拒的兩組主播,開始對餐館各種挑刺,環境不好、服務差、難吃等惡評蜂擁而至。" 好不容易積攢的口碑,差點毀在了幾個視頻上。" 無奈之下,張東只得花大價錢請來兩名 " 網紅 ",為店正名。
消費者劉兵也向記者講述了 " 踩坑 " 經歷。他在社交平臺上看到了多名主播推薦某餐館,并貼出 99 元團購 5 人餐鏈接。他到店后卻發現套餐中包含了紙巾、餐位費等,甚至連泡菜也被算進去,為了讓家人吃飽,他只得額外花錢,一頓飯花費了近 300 元。
線上 " 種草 " 線下 " 踩雷 " 并非個例。陳丹透露,低價意味著商家要 " 賠本賺吆喝 ",難以長期維系,而商家也是苦水滿腹,部分主播收取了高價推廣費,卻未帶來多少訂單,看起來不錯的數據,有時是第三方公司在刷量。
" 有償探店 " 需要規范
面對探店,有法律工作者認為,有關方面應落實監管責任,對涉嫌炒作、帶有虛假宣傳性質的探店賬號,應建立有效機制以約束,對涉嫌敲詐勒索的探店主播,更要有所規范。
法律工作者、自媒體普法博主羅維認為," 有償探店 " 等于給店家宣傳,收了店家的錢或好處。因此,羅維認為,探店是另一種形式的廣告行為,為了保障觀眾的知情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償的探店視頻,應當標注 " 廣告 " 字樣。這樣一來,就提醒觀眾," 探店 " 就是廣告,切莫輕易相信。" ‘有償探店’如果屬于廣告行為,就必須遵循《廣告法》。一方面,提醒主播應該客觀評價,為消費者把關,不能進行虛假宣傳。另一方面,若主播觸犯到廣告法規,相關部門處理起來也有法可依。" 羅維說。
北京德恒 ( 重慶 ) 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認為," 有償探店 " 主播不僅是廣告的發布者,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看作是廣告代言人。實踐中,為避免爭議,有的主播在發布一般探店類視頻時,會直接標明 " 無廣試吃 ";收取費用的,在視頻簡介或視頻里直接告訴粉絲,這是一則包含廣告的試吃或試用。因此,通常情況下,顧客被視頻吸引消費后覺得上當,很難找主播維權。
李建表示,探店不同于傳統宣傳,由于探店主觀性很大,一些虛假宣傳、惡意評價等情況監管部門很難認定。由于目前相關法規存在空白,導致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和責任劃分不夠明確,給某些以 " 撈錢 "" 割韭菜 " 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
" 短期來看,可以用標注‘廣告’及《廣告法》來規范有償探店行為,從長遠來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對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細化。" 李建說。
(編輯 范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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