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8 月 9 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 4 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共 23 名被告人獲刑。
本次集中宣判的 4 起案件均是以提供 " 養老服務 " 為名實施的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進行虛假宣傳,以預售養老床位、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為名,承諾還本付息,誘導老年人簽訂 " 合同 " 投資,非法集資金額達 20 億余元。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數額、作用大小、退贓退賠情況、認罪態度等情節,對 6 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對 17 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湖南法院堅持宣傳發動、依法打擊、整治規范 " 三箭齊發 ",積極發揮審判職能,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養老詐騙犯罪。截至 8 月 9 日,全省法院審結養老詐騙案件 72 件 386 人,對 10 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 65 名被告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某、賈某某等人集資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2 年 12 月,被告人王某某、賈某某注冊成立某養老服務公司進行非法集資,后又與周某某 ( 另案處理 ) 等人合作,由周某某等人招聘人員采取派發傳單、媒體廣告、組織參觀、開展講座等形式向社會公眾虛假宣傳公司的養老、旅居產業,宣稱支付費用時可按照投資金額當場獲取 2% 至 4% 的 " 植樹補貼 ",約定期間屆滿后未進行養老消費的可以收回本金,每年可獲取 7% 至 12% 的 " 福利補貼 "、代金券等,誘使老年人簽訂《預定養老服務合同》,支付養老費用。王某某、賈某某給予周某某集資金額 20%-24% 的提成。2014 年 4 月,王某某、賈某某注冊成立另一養老服務公司,采取同樣的方式以提供養老服務的名義向社會集資。王某某、賈某某非法集資的資金除少部分用于養老項目外,其余用于返本付息、給付員工提成、購置房產、地產和投資等。至案發,兩公司造成 14915 名集資參與人損失 10.98 億元。
裁判結果:
被告人王某某、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手段進行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對王某某、賈某某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 5 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至十萬元。
干某某、羅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干某某于 2010 年 7 月成立某老年公寓管理公司,任公司董事長。被告人羅某任公司市場部總負責人。公司主營范圍為老年公寓管理、文化策劃、房地產投資等。2013 年 11 月,因資金嚴重短缺,干某某在無法定資質的情況下,決定向社會公開吸收資金。干某某以存款本金 15%-25% 的回報將非法集資業務 " 外包 "。承包團隊擬定《養老服務合同》,雇傭業務員,通過發傳單、開推介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虛假宣傳公司經營實力,吸引中老年客戶預定養老床位及服務。承諾根據投資金額每年贈送 9%-13% 不等的床位補貼券,約定期間屆滿后未進行養老消費的,公司對投資本金及獲贈床位補貼券進行回購。同時,公司還在湘潭、株洲成立市場部向社會公開吸收資金。干某某非法集資的資金除少部分用于養老公寓建設和運營外,其余用于返本付息、給付員工提成,購買房產、炒股等個人消費和投資。至案發,該公司未退還集資參與人本金 6.07 億元。
裁判結果:
被告人干某某、羅某等 4 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手段進行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他 4 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實施或參與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對干某某、羅某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 2 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百萬元;對 4 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四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至十萬元。
魯某某等人集資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2 年 6 月 6 日,被告人魯某某注冊成立某養老服務公司,公司經營范圍為老年人養老服務、休閑垂釣,魯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從 2012 年開始,該公司在未取得國家金融管理機構批準的吸收存款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發放宣傳單、召開宣傳會等方式公開虛假宣傳公司經營實力,以每年支付 6%-10% 的 " 福利補貼 " 及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為誘餌,采用交納養老保證金的形式向公眾吸收資金。魯某某非法集資的資金除少部分用于養老公寓建設和運營外,其余用于返本付息、給付員工提成、高息借款、個人消費和投資等。至案發,該公司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 2.39 億元。
裁判結果:
被告人魯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手段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對被告人魯某某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 3 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至五萬元。
劉某等人集資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6 年初,被告人劉某、王某某夫婦經營的貿易公司出現巨額虧損。為解決資金緊張的問題,劉某決定以養老產業的名義融資。劉某于 2016 年 10 月成立某養老服務公司,公司以建立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對外宣傳,吹噓公司實力雄厚,采用允諾高息、發放紅包等方式引誘老年人簽訂《預定養老服務合同》并辦理消費卡,根據投入的金額將消費卡分為體驗卡、銀卡、金卡、鉆石卡、至尊卡等不同的層級,不同層級的消費卡約定不同利息。劉某等人非法集資的資金除少部分用于養老項目外,絕大部分用于兌付本息、發放會員紅包、發放業務人員傭金、彌補公司虧損及個人消費等。至案發,該公司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 1.17 億元。
裁判結果:
被告人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對劉某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 3 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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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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