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交警官方平臺發布“情況通報”:針對網傳“馬某某交通違法”的情況,經調查:8月9日18時許,馬某某駕車行經朝陽區酒仙橋駝房營南路時,存在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已對其相關違法行為依法合并罰款300元,駕駛證記3分。據了解到,馬某某正是演員馬思純。

駕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中逆向行駛的,對駕駛人扣3分,罰款200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駛的,一次性扣12分,罰款200元,并可處吊扣駕駛證十二個月。對于駕駛非機動車在城市道路逆向行駛的,對駕駛人罰款20元,如果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機動車逆向行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劃有道路實線分隔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對向車道;在劃有虛線道路分隔線的道路,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借道超車,但是一旦發生事故,就會認定借道的車輛逆行;在樹立有單行線標志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均認定為逆行。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1、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百分之二十的;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