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極端暴力案件頻出。
各類新聞讓人窒息,上網都恨不得自備呼吸機。
犯罪者持刀砍人、駕車碾壓、幼兒園行兇 ……
喪心病狂,無所不用其極。


除了憤怒的聲討之外。
魚叔還留意到一種擔憂的聲音:
兇手會不會以精神病為由脫罪?
前幾天發生的鄲城砍人案,兇手就當場宣稱患有精神疾病。
言下之意,給自己找好了免于刑罰的借口。
姿態之猖狂,激起民憤。

確實,長久以來人們都有這樣一種認知:「精神病是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但,用精神病脫罪真的能得逞嗎?
一部老片,正聚焦于這一爭議話題。
結論可能會顛覆許多人的認知——
《刑法第三十九條》


一日,一對夫婦在公寓內被殺害。
妻子遭侵犯后砍死,丈夫也被背刺數刀。

案發后,兇手很快落網。
他叫真樹,一個舞臺劇演員。
稱在演出后的慶功宴上,因跟女性受害人在酒館起了沖突。
就追至家中,犯下惡行。
并順手殺了她的丈夫。

但真樹看起來沉默寡言,逆來順受。
連回答問題都磕磕絆絆,自相矛盾。
加上真樹一心求死,這讓警方產生了懷疑。
果然,案件進展中就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轉折。

法庭之上,一直沉默的真樹突然渾身顫抖。
白眼上翻,大聲念起舞臺劇的臺詞。
隨后又很快安靜下來,目光重回呆滯,場面十分詭異。
真樹的辯護律師眼疾手快。
當場申請對真樹進行精神鑒定。

其實,不論是在電影還是現實中。
用精神病脫罪最難的一點,就是確診。
精神科醫生的診斷書,將成為犯罪者的免罪書。
謹慎程度,可想而知。
在大眾印象中,之所以有靠「裝瘋」就可能蒙混過關的想象。
是因為覺得精神鑒定不同于其他疾病的查驗。
它無法通過借助各種醫療機械,得出客觀直接的參數。
但實際上,想做個法律認可的精神病人,還真沒有那么容易。
精神鑒定的流程是相當復雜。
首先是晤談,即與犯罪者會面、交談、觀察。

在精神上完全不能自控的犯罪者,并沒有主觀上想要脫罪的能力。
而真正想要假裝精神病脫罪的人,必須力證自身有失控與清醒交替出現的癥狀。
這樣才有可能在后續的精神治療中,靠「病情好轉」走出精神病院。

因此,在跟精神科醫生的晤談中。
需要把握「正常」與「不正常」的尺度,而這絕非易事。
就像真樹在接受鑒定的過程中。
十分「正常」地答完了智力測試題。

但又畫出了精神異于常人的畫作。

另外,在雙方交談過程中,真樹的言談舉止全無異常。
卻又會因外力逼迫,顯現出第二人格。
某次晤談中,真樹就在醫生的逼問下「成功發病」。
第二人格出現,掐住了女醫師的脖子。
兇狠的第二人格不僅大方承認下所有罪行。
還聲稱要毀滅真樹的第一人格,讓自己解脫。

然而一陣騷亂過后,真樹又像驚醒般停止了動作。
他忘記了剛才發生的一切,只愣愣地說道:
「那家伙剛剛出來了是吧」

同時,在人格分裂的相關癥狀中,不同人格左右手使用習慣也有差異。
導致兩個人格的簽名字跡迥然不同。
真樹殺人時使用的,正是第二人格擅用的左手。
如此細微之處,精神正常者很難做到。

而且,精神鑒定為防止有失偏頗。
并非全然建立在犯罪者的個人行為觀察之上。
還會走訪人際關系,做社會周邊調查。
真樹的前女友表示,真樹平時會突然登上高臺。
背出從未看過的舞臺劇臺詞。
十分「不正常」。

鄰居則表示,真樹雖然從小備受虐待,甚至被酒鬼父親埋進沙子里。
但平時老老實實,是個「正常」的好孩子。

悲慘的童年,加上早有顯現的交替癥狀。
讓真樹的人格分裂看起來十分合理。

于是,在醫生所提供的鑒定結果加持之下。
真樹即將因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條脫罪:
「身心不正常者所犯罪行,不應受到懲處。
身心有缺損者所犯罪行,應予減刑。」
但假裝終究是假裝。
真樹看似天衣無縫的表演,卻因為一個無心之舉漏了破綻。
讓一直沉默的鑒定助手小川看出了端倪。


人們唯恐犯罪者真的通過精神問題脫罪,是出于一種樸素的正義感。
相信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而精神病抗辯的存在,可能使得犯下滔天罪行的罪犯,因一紙鑒定就逃脫制裁。
對于受害者而言,何其殘忍。


但電影中給出了耐人尋味的反轉——
企圖假裝精神病脫罪的真樹,其實是真正的受害者。
為了證明真樹確實是裝病。
鑒定助手小川不得不開始自行調查真樹所犯案件。
她發現,真樹多次失控的誘因,全是因為被逼問了「犯罪動機」。
而真實的動機顯然并非他口中所說「單純是與對方起了爭執」。

在小川的追問之下,負責案件的刑警無意透露出一個秘密:
受害者中的丈夫,曾在 15 歲時殺害過一個女童。
但因為精神疾病,加上未成年,讓他當年逃脫了制裁。

又是精神疾病,又是無罪。
事情怎會如此巧合?
于是小川前去查找女童被害案的資料。
沒想到這一查,卻查出了一份驚天真相。
也完全證實了,真樹的精神病,確是假裝。

當年,女童被殺害時,死相極慘。
雙腿被打斷,一只手被兇手砍下拿去自慰。

脖子上有掐痕,還有被侵犯過的痕跡。
而尸體的第一發現人,是女童的哥哥。
看著妹妹被摧殘至此,他直接精神崩潰。

哥哥本欲替妹妹討回公道。
卻被告知,對方因為精神疾病,將不用負刑事責任。
母親因此悲傷過度,也離開了人世。
而殺害妹妹的兇手,兩個月便出院回歸社會,甚至繼續作案。
哥哥卻在此后十數年里,都淹沒在妹妹母親相繼離世的陰影中。

在哥哥看來,秉持正義的法律,卻未給予受害者應有的公正。
內心的仇恨讓他無法安寧,由此策劃出一場歷時數年的瘋狂復仇。
沒錯,這個哥哥,就是真樹。
他放棄了原有的身份和生活,和一個流浪漢交換了姓名,開始了以復仇為動力的人生。

他的目標也從來不是夫婦,自始至終都是丈夫,即殺死妹妹的兇手。
用精神病脫罪,本是真樹計劃的最后一步。
但卻因毫厘之差而敗北。
最諷刺的是,真樹的疏漏之處,竟然是良知。
因為良知,所以即便假裝發瘋時,仍對犯罪有顧慮,沒有殺死鑒定助手。
而真正的精神病犯人,卻反而因毫無憐憫能順利脫罪。


不可否認,許多影視劇都塑造過利用精神疾病成功脫罪的角色形象。
論經典莫過于 1996 年的《一級恐懼》。
愛德華 · 諾頓憑借優秀演技,在天使與惡魔的面孔間順滑切換。
成功用人格分裂的假象騙過所有人。
在以殘暴手段殺害過變態主教之后,仍能在法律的漏洞處絕處逢生。

更加深了人們對罪犯的錯覺:
仿佛只要演技夠好,就算殺了人也能成功洗白。
可這僅僅是藝術夸張手法。
可行性極低。
并非簡單發瘋,就能被判定為精神病患者。
不同的精神病癥,有相對可循的癥狀,這是裝不出來的。
比如《刑法第三十九條》里的真樹,本身已是高智商罪犯。

在實施計劃之前,還經過精密籌劃。
翻看大量精神類書籍,總結人格分裂癥狀,還跟妻子一同背誦串供。
甚至以劇場演員的身份表演實踐了無數次。
但仍以失敗告終。

在《少年法庭》中,13 歲的男孩前來自首。
稱自己犯下了殺人分尸的罪行。
但仗著未滿 14 歲,又有精神病史,默認自己絕對可以逃脫刑罰而態度猖狂。

但殺人分尸后清理案發現場的血漬需要長時間的專注力。
這對于罹患多種精神疾病的患者來說,基本不可能實現。
男孩企圖用精神病脫罪的想法被狠狠打臉。

在現實生活中,靠裝病脫罪也幾乎是異想天開。
《環球視線》就曾出過相關的報道。
隨著相關法律以及精神鑒定技術的進步,用精神病脫罪的成功率極低。

即便是在相關司法實踐最豐富的美國,也僅有不到 1%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精神病抗辯。
這其中,獲得成功的更是只有四分之一。(數據來源:華東政法大學宋遠升教授《精神病辯護 :歷史、社會與現實》)
更別提沒病還想裝病的罪犯了,在精神鑒定這一步就無法得逞。

而在我國,每年也有動輒幾十萬計的精神病抗辯請求。
成功者同樣寥寥,「有的地方甚至多年都不見一個精神病辯護成功的案例。」
最代表性的案件是 2006 年震驚全國的陜西漢陰特大殺人案。
兇手邱興華血洗道觀,殺了 10 人,剖心、烹肉,而后縱火。
極度殘忍。
一審判處死刑后,邱興華方上訴。
提出他有精神病史,直系親屬患有精神分裂癥,并附上了村里的證明材料。
但最終維持了死刑判決,并迅速被執行了槍決。
「檢察人員提供的證據和事實足以證明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犯罪時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故對辯護人要求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意見,不予采納。」

一個月前,南京女大學生西雙版納遇害案宣判。
2020 年,一男子將女友騙至西雙版納,伙同兩名同伙將其殺害。
警方很快破案,但羈押期間,男子以有過精神病史為自己開脫。
但經查實,男子犯罪過程中精神狀態清醒、有十足的自控力。
甚至全程參與犯罪策劃、后期還企圖串供。
十余年前的精神病發記錄,并不能讓他逃過死刑立即執行的命運。

可見,想通過裝精神病達到脫罪目的,只是天方夜譚。
說到底,這種長久以來的迷思,反映的還是大眾對公平公正的追求。
受害者悲劇已經釀成。
犯罪者被繩之以法,對于受害者家屬來說才是最大的寬慰。
同時,放虎歸山意味著隱形的威脅。
昭彰公理,嚴懲罪惡。
才能讓所有遵紀守法的人,獲得真正的安全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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