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衛軍 記者 毛曉華)俗話說:" 貪小便宜吃大虧 ",因車輛太老賣不掉,泰州兩個二手車販相約制造事故,找保險公司買單,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不但車輛報廢了,兩人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事發現場
泰州男子魏某和錢某相識已久,而且都是做二手車生意的。錢某手上有輛 2006 年的別克,保險還有 1 個月到期,而魏某手上有輛 2004 年的寶馬,只有交強險。今年以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燃油車銷售低迷,兩人一合計,準備制造事故,從保險公司上騙一筆賠償款。
為不引起警方懷疑,魏某找來的朋友凌某作為駕駛員。9 月 12 日晚 8 點,到了約定地點,錢某和凌某分別駕車對向行駛撞擊,造成兩車前艙潰縮嚴重,面目全非。隨后,錢某立即報警稱發生事故。
一開始事情發展很順利,交警到場處理,可不到 10 分鐘,寶馬車車主魏某的到達讓現場交警覺得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
首先發生事故的兩輛車都是近 20 年的 " 老家伙 ",而兩個車主又都是二手車商。此外,明顯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別克車保險只剩下 1 個月,而無責的寶馬只有交強險。民警許紹榮、凌益新發現該事故存在諸多可疑之處。于是對錢某和凌某分別盤問。其間,被喊來做司機的凌某由于做賊心虛,擔心事件鬧大,隨即向交警交代了騙保的實施過程。而錢某見東窗事發,也坦白承認騙保事實。

△保險公司送來錦旗
經鑒定,由于錢某和凌某二人騙保事實被認定,保險公司按規定不予理賠。據了解,二輛車在本次事故共造成損失 10 萬余元,魏某的寶馬接近報廢,典型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但這只是金額上的懲罰,目前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姜堰大隊依法將該案犯罪線索移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以錢某、凌某等人涉嫌保險詐騙罪已經對該案立案偵查。
而一旦被判定為保險欺詐罪,嫌疑人將被處以 1-10 萬元罰款;如果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將處以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 2-20 萬元罰款;而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以 10 以上有期徒刑。(通訊員供圖)
(編輯 王鵬)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9bf029e780bf92c0025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