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區法院審理一起案例:花某的父母當年超生,無法為花某的妹妹小芳辦戶口。妹妹小芳成年后認識了男子戴某,卻因沒有戶口無法登記結婚,遂用姐姐花某的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姐姐花某則處離婚狀態,在老家生活,養育兩子。20 年后,姐姐花某發現自己竟與妹夫戴某登記為夫妻,到民政局辦離婚。民政局認為姐姐和其丈夫在老家辦過離婚手續,無法再次辦理與戴某的離婚登記。姐姐花某便將民政局訴至法院,法院查明事實,向被告民政局發送司法建議,民政局撤銷姐姐花某與妹夫戴某的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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