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小學生小陳不慎被車撞傷住院治療,家長心想孩子課業不能耽誤,停課不停學,于是委托培訓機構為孩子單獨補課。這筆補課費應該由誰來承擔?9 月 22 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0 年 6 月,小張駕駛汽車撞上騎電動車搭載小孩的陳某,造成陳某和他的孩子小陳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張負全責。小陳經醫院診斷為骨折。事故發生時,小陳為小學一年級學生,因受傷住院及出院后在家恢復,沒能到校接受義務教育,陳某委托培訓機構為孩子單獨進行補課。據悉,補課時間近 2 個月,共產生補課費合計 2 萬多元。陳某認為,這筆補課費用應當由小張承擔,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關于在校學生因交通事故住院,造成停課后的補課費損失,法律雖未明確規定,但補課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屬于間接損失,因此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事發時小陳因骨折住院治療、傷后在家休養,客觀上無法到校正常學習,父母為孩子安排語文和數學科目的補習,符合客觀事實。除此以外,自事故發生到學期結束的期間為 1 個月左右,因此結合小陳休課的期間、補習的合理時間、課業情況等,法院酌定支持小陳的補課費 8000 余元,由侵權人張某賠償。
經審理,江寧區法院判決張某賠償給小陳補課費 8000 余元,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謝海勇提醒,為機動車投保保險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義務,但投保保險不代表萬事大吉,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自身仍可能承擔賠償責任。市民要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抵制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倡導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
(編輯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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