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銅陵,某銀行柜員誤將 50 元當作 5 元,本應給客戶兌換的 2000 元變成了 20000 元,多給了 18000 元,最終由民警聯系客戶協助找回。對此,有網友疑惑是否可以 " 離柜概不負責 "。有律師表示,當銀行主張返還操作失誤多付的錢款時,儲戶有返還義務,如拒絕返還將構成不當得利。

銀行工作人員向客戶致歉(視頻截圖)
據西部決策報道,安徽銅陵剛工作不久的銀行柜員小劉因疏忽,誤將 50 元看成 5 元,本應給客戶兌換的 2000 元變成了 20000 元,多給了 18000 元。接到報警后,民警聯系上了客戶王先生并向其說明情況,王先生表示自己已許久未使用現金,再加上忙于事務,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錢款。隨后,王先生便來到派出所,將多收的錢款交還給了小劉。

銀行柜臺取款(視頻截圖)
對此,不少網友均表示,如果有 " 離柜概不負責 " 的告示應該還錢嗎?
此事并非孤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多起類似案例。2021 年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決顯示,何某持借記卡至某銀行營業大廳取款 4 萬元,事后銀行工作人員對賬發現少了 1 萬元,經工作人員回憶及查看監控視頻,認為是多支付了何某 1 萬元,銀行工作人員多次聯系何某要求返還該筆款項,何某不承認多收了 1 萬元。銀行將何某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相關視頻截圖及視頻能證明何某多取走了 1 萬元。
法院認為,何某取款時,由于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多支付 1 萬元,致其實際收到的款項多出 1 萬元,其未提出且在事后銀行要求返還的情況下不予認可。何某多收取該 1 萬元沒有法律根據,其作為得利人,獲得該利益使得銀行受到損失,構成不當得利。判決何某返還 1 萬元并賠償銀行的利息損失。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由于銀行柜臺人員工作失誤多給儲戶的錢,對儲戶來說其并沒有合法占有的法律依據,當銀行主張返還時,儲戶有返還義務,如拒絕返還將構成不當得利。
柴欣解釋,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依據《民法典》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針對部分銀行告示的 " 離柜概不負責 ",其屬于單方條款,如果儲戶有證據證明銀行給取的錢就是數額不足或有假幣,這句的告示并不能減免自身責任,儲戶仍有權向銀行主張權利。同樣的,如果銀行的確給儲戶多取了錢,儲戶即便單方聲明 " 離柜概不負責 ",也不能對抗法律強制性規定,銀行仍有權主張返還。
(編輯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e53679e780bf92c0026a6